 女子十二乐坊近期的不利传闻印证了这句话:“人怕出名猪怕壮”
日前,新加坡音乐人林志德声称,红透半边天的中国“女子十二乐坊”民乐组合,未经授权便在其音乐专辑中采用他的三首作品,而且还擅自更改了其中两首乐曲的曲名,并“至今未收到中国方面的版税”,为此,他将准备以法律行动讨个“说法”。
林志德:“女子十二乐坊”侵权
林志德说,在中国售卖的《女子十二乐坊魅力音乐》专辑里,收录了他的三首乐曲《塞琳娜之歌》(Selina'sSong)、《蠢动》(Anticipation)和《鹃啼》(SongofBirds)。这三首乐曲都没有得到他授权使用,中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至今也没有支付他版税。而其中两首歌还被擅自更改了曲名,《蠢动》曲名被更改成《预知》(Foreknow),《鹃啼》成了《无词》(NoWord)。其中,《无词》另外还收录于女子十二乐坊出版的《美丽动力》、《自由》和《奇迹》三张专辑里,专辑上明确注明林志德(AndrewLum)为作曲人。
因此,他准备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女子十二乐坊”所属唱片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经授权不等于侵权
记者致电在北京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询问。该协会一名职员陈志刚说,中国有一条“法定许可”的版权条例,即经过改编的歌曲出版CD或录音带,不必经过作曲人或其代理授权。因此,未经授权使用并不等于侵犯版权。
他说,根据“女子十二乐坊”唱片公司星碟唱片的申报,《女子十二乐坊魅力音乐》在中国发行3000张,根据中国版权的计算方式,林志德该得的版税是800元(约200新元)。他说,协会已经向星碟唱片收取这笔钱,并将按照该协会的工作流程给予分配。但是,林志德觉得非常不合理。他说:“这张唱片从2001年就开始卖了,尤其这半年都卖得非常好。”
有音乐制作人表示,允许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创作,这个条例的精神其实是保护作曲人的权益,以防作曲人的创作被某一家公司所垄断。这个条例允许作品有机会更广泛地流传与被使用,那么,作曲人将可收取更多的版税。
“女子十二乐坊”经理人王晓京:版权费由发行方支付
“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理人王晓京接受采访时表示,版权费应该是由“发行方”来支付,而不是他们“制作方”。
王晓京说:“当时要用林志德的四首作品时,根本不知道这些曲子的作者是谁。我是从一张刻录碟上听到的,觉得挺好听,就决定拿来改编并收录进‘女子十二乐坊’的唱片里。后来打听到作者是林志德,而且这几首曲子是没中文名的,只有英文名字。”于是他就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800元的版权费,由该协会转交给林志德。“一首歌200元,这是中国版权条例规定的,因为我不是用他的原创作品,而是将其作品改编。打个比方,我直接把张学友唱的《吻别》拿了过来,那就是侵权,但如果我只是把曲子拿来,重新编曲,唱的也不是张学友,那就不用事先知会原来的作者。”
随后,他又补充道,“当然,一首歌200元是依照发行基数2000张来算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数字,多出来的版权费会由发行方来支付———其实那800元按道理也应该是发行方所担负的,不过我也不计较,预先垫付了而已。”据他介绍,“女子十二乐坊”的唱片在内地的发行方是杰盛唱片公司,东南亚地区是环球唱片公司,在日本则另由一家日本当地的唱片公司负责。“别的我不清楚,但听说日本那家公司会付给他20万新加坡元。”王晓京说。
王晓京还颇为激动地说,林志德这么大张旗鼓地在媒体喊冤,实际上就是在“炒作自己”,“早在2002年他就找过我了,我说我已经按规定把800元交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你向他们拿吧。现在他旧事重提,我看就是因为看到‘女子十二乐坊’红了,想借此机会炒作自己,提高身价。”至于林志德的“诉讼要求”,他就表示无所谓,因为自己完全是“按规定办事”。
环球唱片:保证4月份付钱
记者随后致电环球唱片公司副总裁李文伟,他表示环球唱片将“按照国际惯例”,大约会在4月初向林志德支付版权费。李文伟解释道,环球唱片是国际性的唱片公司,必定会根据相关版权法规,向被收录进唱片音乐作品的作者支付版权费。版权费多少将根据其作品在唱片中所占的百分比以及唱片的实际销量来计算。至于版权费最终将是多少,他表示因为唱片的实际销量属于商业秘密,所以最终付给林志德的版权费数目也是“保密”的。
杰盛公司负责人肖先生则称自己还未知道这条消息,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才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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